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常州持续打出楼市调控政策“组合拳”。4月3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出台两项新政,明确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可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同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政旨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新房最高补贴20万元
为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金压力,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给予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
根据公告,补贴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上限不超过20万。申请人须满足在常州无商品住房或有商品住房但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且已婚申请人与配偶共同申请这两项条件。
符合购房资助申请条件的,可在常州市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选购一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第一批申领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备案。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同时享受该补贴政策与“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多孩家庭、“青春留常”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人才礼遇服务对象、引进博士研究生及引进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等群体,不受上述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可享受更高可贷额度。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在常州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新政还加大了对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在特定区域工作的在职职工,若该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区域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外,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在常州的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但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同时,在常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通过自愿补缴、预缴的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不早于2021年12月。对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年度结息或销户时还可享受上述资金年度结息额或销户结息额50%的额外利息补贴,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钱佳滢)